东莞市银洲环保包装有限公司厂房工程(项目名称)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17信息来源:

招标公告

 

东莞市银洲环保包装有限公司厂房工程(项目名称)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投标人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莞市银洲环保包装有限公司厂房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东莞市银洲环保包装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东莞市银洲环保包装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东莞市银洲环保包装有限公司厂房工程监理

2.2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东莞市中堂镇潢涌村    

2.3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本工程为东莞市银洲环保包装有限公司厂房工程,主要包括新建主厂房工程、钢结构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等,建筑面积约为58623.16平方米,主要为1栋,地上3 层,屋面(钢结构)最大单跨跨度为48米,最大建筑高度为23.75米,为框架结构、钢结构。项目工程造价约人民币4300万元。

2.4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人民币43002814.21

2.5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服务期东莞市银洲环保包装有限公司厂房工程监理服务期限包括监理各阶段的全部时间,总监理服务期限为36个月(其中从招标人发出的《监理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计,施工阶段监理责任期暂定为12个月,保修期暂定24个月)

2.6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东莞市银洲环保包装有限公司厂房工程监理(按招标图纸及预算书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基础、物流传送基础、建筑桩基工程、土建工程、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电气工程等。(具体按所有专业的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内容进行监理)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结算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的有关工作的监理。监理的范围也包括对本项目内容施工的进度、质量、造价、安全、环保、合同、文明等的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 (专业和等级)工程监理资质。

3.2工程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具有拟投入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

■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具备建设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述证书上注明的注册专业为 房屋建筑工程 专业,上述证书上注明的注册执业单位(或工作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除本工程外的其他任何工程项目中任职。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可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按《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监理人员配置要求的通知》(东建质安〔2019〕31号文)规定,拟投入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的在建设工程不得超过两项,且投标人需随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资料一同提交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各项目建设单位均同意其同时担任总监的报告”

3.4其他要求:

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

2)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限制投标”状态。

3)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注册资本金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法定代表人不参加开标会时须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好固定投标员手续,投标人应登陆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dg.gov.cn)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4)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东建[2014]2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是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大于等于90分的企业。 

5)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有放弃中标、拒不签订合同、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涉嫌行贿、串通投标或者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工程进度严重滞后,被本市相关部门通报的;

因失信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其它:/

6联合体参加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上述(1)至(5)点要求(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

7)■按《关于调整我市建筑市场有关监管措施的通知(东建市〔2016〕39号)的规定,投标会现场的企业、人员信息一律采用投标当天凌晨1:00时的系统信息数据;

3.5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6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23  04  18  08  30 分至2023  04  23  17  30 分前到东莞市东城街道高田坊井美路1号东宝大厦四楼401室(广东一心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0424 09  30 分,地点:东莞市银洲环保包装有限公司会议室。投标会时间:2023042409  30 分,地点:东莞市银洲环保包装有限公司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东莞市银洲环保包装有限公司官网(http://yinzhougreenpackaging.com:81/index.aspx)发布。

7. 其它说明

7.1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银洲环保包装有限公司;

电话:0769-88181288;

地址:东莞市潢涌村潢纸路3号。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7.2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10000 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1)银行电子保函;

□(2)单项投标保证金,缴交方式:银行转账(含电子转账)、电汇;

■(3)  现金  注意:用文件袋装好并密封,打印封面并粘在文件袋上。在封面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相应的投标项目的名称,保证金金额及盖章。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盖章):东莞市银洲环保包装有限公司    

 址:东莞市潢涌村潢纸路3号

联系人:   苏海文                 话: 0769-88181288    

 真: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广东一心招标有限公司     

 址:   东莞市东城街道高田坊井美路1号东宝大厦四楼401室   

联系人:  黄惠嫦、刘建荣、黄文轩                     话:   0769-22682001  

 真:  /   

                                           

                                                            

 

 

 

                                                        2023  04  17 

 

  • 电话:0769-88188288
  •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中堂镇潢纸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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